大专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创业大街195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专科(高职)专业15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1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1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性别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⒈考生须身体健康。
⒉符合所报专业的体检标准。
⒊报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文科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⒈考生须达到当地的专科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⒉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⒊对进线考生的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满为止。未录满的专业,按服从调剂安排专业。
⒋江苏省
⑴ 选测科目:物理,另外一科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⑵ 考生须达到当地的专科录取线,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⑶ 对进线考生的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高分者优先录取。 www.qiake.net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创业大街1959号招生办
联系电话:(0431)85751826
联系人:高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汽车整形技术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汽车造型技术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元;物流管理专业、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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