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纠纷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和《2009年建瓯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纪要》(瓯招委[2009]03号)的文件精神,规范小学、初中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9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学新生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我市城区小学仍按原来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农村小学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进行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城区小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户籍所在地址的户主和住房产权所有人均为该学龄儿童的法定第一监护人,并确实以户籍所在地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户籍证、房产证两证统一,不含户主不是第一监护人的“寄户”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不同的“空挂户”)。新生入学须带户籍证、房产证等有关凭证,由招收学校审核。
(2)属于房地产开发照顾入学的对象,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照顾对象必须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购房资料。
2、“寄户”、“空挂户”等非规范户籍的新生,回到法定第一监护人实际住址所在片区学校就读,该学校应按片区内学生接收,特殊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 “双高”人员(指户籍不在建瓯市)的亲生子女,在建瓯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建瓯境内规模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亲生子女,按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8]2号、《关于建瓯市规模企业法人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瓯教[2009]60)等文件规定,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入学。
4、允许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在本片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户籍在城区的片区外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可随带相关材料到实验小学或第一小学报名(不得兼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具体操作办法由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
5、乡(镇)小学按户籍所在地招收新生。原则上不招收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确实需要借读的,必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文件规定,办理借读手续,不得收取借读费。
6、各小学应优先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子女入学,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初中招生
1、峻德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录取仍然采取先报名后抽签的办法,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城区其他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旧城区的二、三、四中在7月30前通过抽签的方式招收户籍在旧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芝山、通济、建安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采用抽签的办法录取到二、三、四中就读;户籍在瓯宁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含在第二小学毕业和在实验小学、第一小学、芝山中心小学、通济中心小学、建安中心小学借读的毕业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录取到芝华中学就读。
3、户籍在城区但在乡(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果需要进城就读初中,通过所在小学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录取到城区中学就读;如果要随父或母就近在农村中学就读,直接由毕业小学录取到当地中学。
3、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 “双高”人员(指户籍不在建瓯市)的亲生子女,在建瓯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建瓯境内规模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亲生子女,按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8]2号、《关于建瓯市规模企业法人子女入问题的若干意见》瓯教[2009]60号等文件规定,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到相关中学入学。
5、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各乡(镇)中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积极主动与城区学校结对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6、各中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三、招收借读生的规定
城区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应在招收新生工作完成后(小学招生时间见附件3)进行。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学生填写借读申请表(表样见附件4),经学校审查有关原件合格后,统一将学生借读申请表及相关原件的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备案。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事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99号)、《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和建瓯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纪要[2004]7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招收本片区生源后,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招收非建瓯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再招收本建瓯户籍的农民工子女,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超出的生源报教育局统筹安排,经教育局统筹后,城区学校仍无法容纳生源的情况下,动员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1、申请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新生。由家长随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就近的学校(通济中心小学、芝山中心小学、建安中心小学、第二小学)报名(报名时间详见附件3),各校于8月21日将招生情况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表样见附件5)。
2、申请中学七年级就读的新生。小学阶段已在建瓯就读且需升入中学的七年级农民工子女在原就读小学报名,学校收集报名材料初审后于7月5日前送建瓯市教育局审核;外地流入的七年级新生于8月5日至8月15日到建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3、申请的有关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外县来建瓯务工需有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暂住证),父或母一方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流入的七年级新生出具原学校的学籍证明
附件1:建瓯城区划片区域
附件2:城区小学生升初中抽签时间与地点
附件3:城区小学招生时间
附件4:福建省 学借读申请表
附件5:城区小学招生统计表
建瓯市教育局
2009年6月29日
附件1:建瓯城区划片区域
建瓯城区划片区域 http://www.qiake.net
1、实验小学
东:公园口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西侧。
西:人民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东侧。
南:中山路(东起公园口路、果巷口,西至南街头之间)两侧。(中山路207-399号,302-432号)
北:县前路(东起公园口路西至人民路之间)两侧。
2、市第一小学
东:仓后巷(沿渔塘边)至胜利幼儿园(胜利路17号)。
西:都御坪2号—154号,人民路(南起县前路口北至小杨酒家)
南:铁井栏(含大小龙须巷),芝城公园经胜利路、仓长路至仓后巷以北。
北:樟树下路,渔塘边。
3、市第二小学:水西桥以西片区。
4、芝山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河边路、北至朝天门)西侧,朝明新村—玉华村。
西:西城墙南起临江门、北至飞机场以东。
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北侧。
北:北门外片区。
近郊: 豪栋街、较场巷、东湖新村、城墙街、坑里、瓯政路以北、马汶村片区。
5、建安中心小学
东:东门外片区。
西:果巷、新巷以东。
南:江宾公园沿江边至东门外。
北:公园口路双号至瓯政公路南侧。
近郊:东安村
6、通济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南街头北至河边路之间)西侧,果巷—新巷以西(丁家巷、何厝坪、、文林巷、南街头至小街头东侧)。
西:水西桥北起临江门,南至河埂路东侧。
南:河埂路,水南桥以南全片区。
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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