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团省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继续组织实施2011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健康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100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安排到省内部分市的县区乡镇卫生院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为提高服务地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农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农民就医率,促进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服务地点
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部分乡镇卫生院
三、主题口号
到基层去、到贫困地区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四、工作步骤
(一) 建立组织实施机构
1、由团省委、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2、服务市团委、卫生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市领导小组和项目办。服务县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及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县项目办,相关信息情况由市项目办汇总后报省项目办。
(二)志愿者招募选拔确定
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主要招募对象为我省医学专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人数为100名。
1、各相关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手机报、个人邮箱等,以条幅宣传、招贴画等形式,使每一名愿意参加健康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准确、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高校毕业生可从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网站(xuelian.54heb.com)公告栏中下载报名表,填表(一式三份)后交本校项目办(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份)。报名时间截止为9月5日,校项目办要认真审核志愿者报名信息,做好志愿者报名情况和电子档案的保存,并将审核通过的志愿者信息(三份纸质版报名表和一份加盖校团委公章的汇总表)9月10日前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逾期未报高校将自动取消高校项目办资格。
2、省项目办汇总各相关高校招募的志愿者信息,经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学历、专业等因素,9月10日前选拔确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在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网站(xuelian.54heb.com)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的大学生志愿者与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签订后由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为便于管理,同一高校招募的志愿者主要集中派遣到同一县服务,也可适当考虑本人意愿;服务生源地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县服务。
(三)申报审核服务岗位
1、确定服务县及志愿者名额。各市项目办要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健康行动计划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确定服务县以及志愿者名额。
2、申报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岗位类别主要是医疗卫生。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服务岗位采取志愿服务队的形式,尽量相对集中,各服务单位申报服务岗位时,岗位要切合实际。
3、确定服务岗位。各服务县团委要在与卫生局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确定服务岗位。要选择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岗位,确定服务岗位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县区。各市项目办在9月 10日前将服务县上报的服务岗位详细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汇总上报省项目办(xuexiaobu520@163.com)。
(四)志愿者培训、体检及上岗
1、大学生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培训。大学生志愿者体检由所在高校组织完成,体检费用由财政列支,省项目办负担。志愿者体检工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2、服务市项目办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并做好志愿者信息反馈工作。
(五)志愿者日常管理
1、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服务县项目办、卫生部门、服务单位共同承担。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日常考勤、月考勤上报、请销假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组织管理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服务单位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并就志愿者服务情况作出鉴定。大学生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及时了解志愿者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项目办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各服务县项目办可从志愿者中选调一名人员到项目办服务,协助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2、省项目办制作《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工作手册》,用于志愿者日常管理、服务记录和考勤考核。建立志愿者月考勤上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3、省项目办定期编发《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简报》,建立信息平台,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交流提供信息服务。
(六)评估考核和表彰
省项目办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的工作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由健康行动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志愿服务鉴定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2、主办单位将依据对各级项目办、志愿者个人工作的评估结果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项目实施单位。
3、省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成果上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经费保障
1、服务期间,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项目办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项目办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2、志愿者体检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3、志愿者服务地的项目管理经费。服务地项目管理经费每人每年200元,分阶段拨付服务县项目办。
六、政策支持
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是全国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发[2004]16号)、《关于实施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团联字[2003]33号)以及《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精神,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享受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其中包括以下政策支持。
1、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健康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2、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健康计划志愿者。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健康计划志愿者。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各地要对服务期满非本地生源志愿者和本地生源在其他县区服务的志愿者同等对待,不得以“非本地生源”和“未在本地服务”为由,拒绝在当地或原岗位录(聘)用。
3、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健康计划行动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4、对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愿意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有关规定的,享有教师特岗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 生日祝福http://www.qiake.net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及省内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7、志愿者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参加所在单位党、团支部活动,缴纳党团费。
8、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保留在学校,档案由省项目办统一放到省级人才交流机构由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对服务期满并已经落实工作岗位的志愿者,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就业调整手续,其户口、档案原则上转迁到工作所在地。暂时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相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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