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并指导贫困地区县(市、区)卫生管理部门,帮助选定医疗扶贫合作单位,协助开展医疗扶贫活动,参与建立医疗扶贫项目。
4、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附属医院第二门诊组织医疗专家,在贫困地区指定医疗合作单位,通过开展巡回义诊、专家门诊等方式进行义务诊治,帮助制定可行医治方案。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卖任何药物,治疗费用由患者选择费用最低的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5、活动期间对心脑血管、糖尿病、静脉曲张、风湿骨病、妇科病等贫困人群常见病、多发病开设专家门诊,进行重点诊治,免费咨询和帮助制定科学可行的治疗方案,避免患者有病乱投医,为少走治疗弯路提供准确的医治方案。
6、医院结合医疗扶贫活动,与基层医疗单位建立长期网络会诊系统,帮助基层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培训,建立复杂病患定期网络会诊服务体系,并根据基层单位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医案建议支持,保障基层医疗合作单位的服务能力不断的提高。
7、在实施医疗扶贫的同时,不断探索解决贫困人群就诊医治的工作途径,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联合其他有意从事扶贫事业的医疗单位,做大医疗扶贫项目,为我市医疗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五、有关要求生日祝福http://www.qiake.net/
1、参与医疗扶贫的医务人员的医诊活动均为义务活动,不得收取病患和基层医疗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得从事医药推销等行为,其活动的费用由协办方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2、主办和协办方在开展医疗扶贫活动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具有良好的医风医德、精湛的医疗水平,确保活动得到积极健康地发展。
3、在活动中要遵守基层合作单位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医患关系、医医关系。
4、主办和参与医疗扶贫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具有医疗主管批准的从医资质和上岗资格,凡不具有有关资质和资格的,不准参与和从事医疗扶贫活动。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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