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视无法到位责任追究缺乏力度
尽管制定了开展监视工作的制度规定,但往往在具体落实上缺乏力度,使监视形同虚设。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企纪检监察部分及其工作职员在很多方面受制于被监视者,缺乏相对独立性,弱化了监视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形成了对有“背景”题目监视难的现象。
对于发生的关键岗位职员履职不当、以权谋私等现象,在依纪追究责任时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关系网作怪)。处理时轻描淡写,采用批评、提醒、警示的方法较多,而违规者应当受到的革职、罢免等“严厉”处罚使用较少。这种执纪不当,一方面削弱了监视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使正在实施的犯罪过程得不到及时终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四、完善监视工作的途径
1、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视并重的惩办和预防(被和谐)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中国(被(被和谐))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若干规定》及《若干准则》,对于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进一步加强监视,具有重要意义。应结合企业实际,确定重点领域,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监视检查“三重一大”(被和谐)决策情况,在涉及现金收支、资金活动的业务与治理中健全防范职务犯罪制度;把握重点环节,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堵塞与纠正程序上的疏漏、错位和越位,夯实治理基础,提升内部控制和基础治理水平,增强关键岗位职员廉洁从业,正确履职意识和遵纪遵法观念。
2、开展效能监察形成监视
效能监察是监视企业运营,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载体。效能监察应密切配合企业科研生产经营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工作,注重业务风险分析评估,注重过程中的控制治理,通过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视检查,以维护企业正常秩序;引进先进的治理方法,促进企业基础治理的完善;通过效能监察,随时纠正偏差,堵塞漏洞,确保企业的从业行为正当规范。
主体监视与细节监视相结合。以机制创新为核心,权力制衡为手段,程序监视为重点,着重抓好党内监视与“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预算、审计和财务监控与规范的招投标与比质比价采购机制,完善关键岗位职员治理机制和(被和谐)治理机制建设,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的监视系统,实现无缝隙覆盖,进步监视水平。
3、加大惩办力度注重基础建设论文网http://www.751com.cn/
对关键岗位工作职员从业行为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题目,在各级党委同一领导下,积极与地方纪检、检察、审计等部分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协力,一查到底。通过办案,总结监视工作中的不足,改进措施,完善监视,增强监视效果,维护监视的严厉性和权威性。
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理论成果,认真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监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题目,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不断探索创新监视措施,使监视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对开展监视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积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工作的有效展开。
总之,强化监视职能,促进国企关键岗位工作职员廉洁从业,正确履职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成型的方法和成熟的经验。国有企业应根据建立健全惩防总体要求,按照结合工作,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便于操纵的原则,不断总结进步,形成对关键岗位职员加强监视长效机制。落实《国有企业领导职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中国(被(被和谐))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使国企关键岗位职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国企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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