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龙岩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确保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依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10〕4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及销售价格情况 本批次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分布在莲东和龙祥两个地点,共728套住房(莲东新区114套、莲东C地块444套、龙祥小区170套),其中:二房二厅74平方米户型32套、62-68平方米户型426套,二房一厅50平方米户型20套,一房38-48平方米户型250套。 莲东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经物价部门批准为2595元/平方米,莲东C地块和龙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待物价部门核定后批复。 二、销售对象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市区工作或生活; 2、本批次申请生日祝福http://www.qiake.net 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内,即2009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919元; 3、单身人员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4、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仅限于无房户申购,今后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视无房户解决情况,逐步放宽家庭年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5、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本批次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五年内在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三、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建筑面积标准: 1、单身人员40平方米; 2、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为70平方米。 (二)本批次单身人员仅限申购一房型房源。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面积标准的,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计算;超过核准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超面积价格加收。 四、申购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规范操作。 (一)申请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领取、填写《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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