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排名方式
为激励基层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在营业网点工作员工的选聘比例,本次选聘采取分类排名,即在确定笔试合格人数的总量范围内,对参加选聘员工按机构进行分类,分为在营业网点工作及在其他机构工作两类,分别进行考核排名。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
(一)统一笔试结束一个月内,应完成考核评分工作,汇总成绩,并由省行党委研究提出拟选聘人选,统一报总行审批。
(二)各分行应确保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总行核查的范围包括选聘程序及比例、拟选聘人选的入行年限、所在岗位、绩效表现、学历、专业资格、所获荣誉、笔试成绩、考核评分的计算及得分排名情况等。
九、公示
(一)经总行审批同意的人选,省行应在全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年限、职务、专业资格、所获荣誉、笔试成绩、考核评分成绩、总成绩等。
(二)在公示期间收到异常情况反映的,各行应及时向省行上报,省行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后,明确结论。
十、签约与后续管理 生日祝福http://www.qiake.net/
(一)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拟聘人员解除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与我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
(二)员工进入选聘名单后,因本人离职、公示未通过等原因没有与我行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在收到总行的审批文件后一个月内,由省行向总行提出递补申请,超过时间不再递补。
(三)各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基层员工队伍稳定。经选聘与我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中明确工作机构、具体岗位。在合同期内,除要求强制轮岗的经营管理者外,员工的工作机构(营业网点、部门)不进行调整;大专学历的员工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安排在基层网点从事柜员等业务一线岗位工作。
(四)各行应结合选聘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职位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于绩效表现不佳、工作表现不好的员工,应依法合规及时安排退出;并定期开展对选聘员工的后评价工作,实现持续激励,促进员工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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