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两制模式构想及其可行性论证 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县一制”筹资模式基础上,提出了“一县两制”的筹资模式。这种创新的筹资模式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论证其可行性。这种筹资模式的推行有助于解决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中筹资水平低、不能满足不同经济能力的农民需求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农民的受益水平。
关键词:“一县两制”;补偿比例;筹资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实行数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但从长远来看,也存在着些许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低,保障水平低始终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仅靠国家(包括中央财政、省、市级财政)补贴来提高筹资水平,进而达到提高保障水平的方法,终究是有限的,整体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缴纳数额又不太现实,那么能否让有能力的农民自愿提高缴纳数额呢?本文提出的“一县两制”模式正是对此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一县一制”筹资模式
关于“一县一制”模式下筹资与补偿存在的问题。传统的单一的合作医疗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医疗的发展,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对策,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人群,制定不同的多层次的筹资和报销政策(朱林松,2001)。对不同收入状况的人群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如对收入较高的人群征缴自付保险金多,而一般无稳定收入的人口则缴费较少,对一些较为贫困的个人给予全额拨付(魏众,200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应实现资金筹集的多元化,即农民个人、集体、各级政府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同时也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的援助(王成艳、薛兴利,2005)。此两种虽然都是多元渠道相关研究,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农民个体内的多元化,而后者是国家、集体、农民三个筹资主体以外的社会力量筹资,后者的筹资没有保证,只能作为补充,所以笔者认为,前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对合作医疗提供资金相对更有保障。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筹资和补偿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如何合理设计筹资与补偿的方案,使其可持续发展已迫在眉睫。
由于国家投入的资金有限,不可能一下子建立起全面的、较高水平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所以只能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农民的重大疾病上,为农民建立最基本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因此要坚持建立重大疾病保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扬子晚报,2006)。
综述以上学者的研究生日祝福http://www.qiake.net/ 同一县域多层次的农民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对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就存在差异,“一县一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农民的需求。目前,少有学者对现在条件下农民需求设计更好的筹资模式,本文提出“一县两制”来满足这一需求,以提高筹资水平,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二、“一县两制”筹资模式的提出
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实行两种或多种筹资与补偿标准,我们称之为“一县两制”筹资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同一县(市)区域内农民收入水平相差很大与现有险种单一、缴费标准单一等矛盾存在提出的。
“一县两制”筹资模式,简单的说,就是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缴费标准,多交多受益,少交少受益。“一县两制”中的“两”是与“一”相对,是多的意思。“一县两制”筹资模式是在国家对每个参合农民补贴不变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农民通过多缴费来获得多补偿的一种制度。对其基本要义可以归纳如下:
(1)国家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贴不变;(2)有经济能力的农民在原有交费的基础上,再交纳人均新农合资金量(即国家补贴金额与个人交纳额总和)。
对于“一县两制”筹资模式中具体的个人缴费方式,我们假设人均交费为R,国家补贴为G,则人均新农合资金量为R+G。也就是说,如果该县实行“一县两制”(暂且规定只允许多交一倍于原有人均新农合资金量),则多交费的农民需要交纳R+(R+G)(这里我们可以把原有制度下交纳的金额称为“一份”,把多交一倍于原来人均资金量的称为“两份”,以下同)。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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