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石柱发电公司41人;
(8)重庆渝浩公司4人;
(9)重庆角木塘筹备处5人;
(10)彭水水电开发公司 21人;
(11)呼伦贝尔化肥公司43人;
(12)再生资源公司人;
(13)辽宁风电公司25人;
(14)内蒙风电公司5人;
(15)山西风电公司10人。
2 .安置方法
(1)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职工根据公布的安置单位及人数,自愿选择申报安置单位和岗位。安置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审核接收。异地安置的职工,与新区热电厂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安置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报名人数超过被选择单位规定的安置人数的,将通过竞聘方式确定人选。
(3)对现已借调或以项目部方式,在本人所选择的安置单位工作的,优先予以安置。
(4)对现已借调或以项目部方式,在红河发电公司、甘孜水电公司工作的,如本人申请,且工作需要,可安置到其所借调单位或项目单位。
(5)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异地安置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统筹地不变,由安置单位委托唐山热电公司办理。其他社会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安置单位所在地统筹。
(二)实行内部退养
1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参加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可自愿申请办理内部退养。
2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仍按照新区热电厂《关于办理职工内部离岗退养的通知》(热电人劳〔2004〕11号文)执行。
(1)按月发给退养生活费,其标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核定额相同,职工退养期间生活费标准不作调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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