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心理不成熟,心理调节能力差,容易诱发犯罪未成年时期,心理不成熟,心理调节能力差,往往不能很好的调节外部环境带来的压力。特别是在中学时代,家庭、学校产生的压力不能依靠自身来进行心理调节,而家庭、学校却又往往不能很好的与其交流,使其产生自闭心理。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可以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在这种自闭心理中,环境的压力、心理的压力往往不是依靠自我调节来缓解,而是依靠寻找刺激、欺负他人等外部释放来缓解,在不知不觉中去犯罪。
2.心理处于成长阶段,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部分的未成年犯都经历了一个从受害者到施害者的过程。由于未成年人心理还处于成长阶段,很容易受外部影响产生畸形报复心理;而情绪也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进而产生较大的波动,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在心理成长期间,他们既害怕受到伤害,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既容易兴奋,又容易产生低落的情绪。遇事往往不能三思而后行,冲动性比较大,没有形成良好的是非观,对善恶不能好的区分,往往只凭感情用事,好勇斗狠,容易受他人影响上当受骗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教育不当 一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教育,而且由于未成年人对善、恶、美、丑的本质没有明确的认识,他们需要靠家庭以及学校的教育来去逐步认识。可以说,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
1.家庭教育不当 家庭是孩子接触社会的最早的接触点。家长在平时的言行以及家庭为孩子成长所提供的环境都会对孩子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很多家长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往往只注重学习,而忽视对品德的培养。对孩子的教育基本都是处于简单粗暴的状态。往往没有联系家庭环境因素,而对子女有着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当这种压力超过子女所能承受的限度时,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使得子女与家长之间没有沟通,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2.学校教育不当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环境之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老师在教导学生学习知识的同时,他的生活习惯、处事方式也是学生学习的对象。而现在大多数学校及教师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往往片面的注重升学率以及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学生品德的培养,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耐心辅导,而对成绩偏差的学生放任自流,疏于管理,甚至是讽刺挖苦,体罚打骂,使这些学生产生厌学思想,从而出现逃课、逃学的现象,让他们在社会中游荡,很容易被人教唆而去犯罪。论文网http://www.751com.cn/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可否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综合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国门的打开,充斥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音像制品、书画刊物大量流入我国,对那些心理抵抗能力差的未成年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年龄不成熟,对外界新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并有着很强的接受能力,善于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并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他们逐步成为崇拜那种“一呼百应”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崇拜那种所谓的“兄弟义气”的人,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并形成大规模的团伙,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除了电影、电视对暴力的宣传会影响未成年人以外,沉溺于网络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未成年人上网,大多是通过网络聊天和游戏进行交往,而网络中并没有现实中的道德规范,虚拟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经常接触网络,会逐步导致他们很难区分虚拟与现实,会把在虚拟世界中的内容带到现实世界中去,不遵守任何的法律和道德,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不足 现在在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几乎可以说是空白,大部分学校最多也就是办几个关于法制教育的讲座,而没有系统的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导致未成年人对法律在认识上存在偏见,他们往往是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诠释法律的内容,而不是按照法律的制订者的意图来认识法律。由于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不足,使他们只看到法律的字面含义,而没有看清法律中所包含的更深层次的意义。例如刑法中一般认为未满14周岁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处罚;14至16周岁只对8种罪负刑事责任;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用死刑,这些规定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制定的,但是,很多未成年犯罪人却认为14岁以下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处罚,把未成年看成是犯罪的资本,当做是“免死金牌”,从而大胆的去进行违法活动,这些认识和行为充分的反映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的缺失,使他们对法律存在错误的认识,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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