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案例: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开庭审理前,法官召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够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是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学坏常从不正当上网打游戏开始。
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表现最突出的是:电脑的普及,然而电脑在为人类带来方便和知识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危害,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因为青少年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都还不够成熟的阶段,还不能完全正确的分辨是非,不能坚决的抵制许多的不良诱惑。更重要的是:青少年时期处于增长知识和生长发育的黄金时期,现在如果不分白天黑夜上网、打游戏、交“网友”,就会严重影响学习和身体健康,更为严重的还会违法犯罪,失去自由和生命。
去年,北京市有两个小学生,都未满10岁,放学后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因几毛钱与网吧的老板发生争执,结果被老板杀死,然后肢解尸体后埋葬在荒郊野外。这个案件震惊全国。还有河南一个15岁女生沈某,在某职高读书,课余时间喜欢上网、聊天,在网上与某齿轮厂30多岁的工人段某认识了,谈起了“网恋”。后沈某只身一人辍学去寻网友,一见面段某不是自己所想象的网上情人,于是两人不欢而散,此时,沈某也身无半文,又被学校开除了学籍,无脸回家面对父母,由于生活所迫,经人介绍在某娱乐场所坐台,当上了卖淫女。结果钱还未找到,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送去劳动教养。15岁,正是一个花季的年龄,是人生中最宝贵最美好的时光,结果因网恋而失身卖淫,还被送去劳动教养,真可惜!因此,在通信飞速发展的今天,上网冲浪是一种时尚,是人类的一大进步,作为中学生,一定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不能在网上进行与学习无关的不正当交友,不能登陆黄色网站、反动网站。否则,这些不良行为将会毁你一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的九种不良行为之后,在第三十四条又提出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九种“严重不良行为”, 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 从概念上讲,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第三十五条指出,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在第三十七条指出,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论文网http://www.751com.cn/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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