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辩证思维,是指符合思维的辩证法的思维,它与形而上学思维相对。辩证法在思维中可以通过主观的和客观的两种方式起作用。客观的方式是指,在思维领域中,辩证法的规律以不依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而强制地表现出来,这就是思维的辩证法。比如,任何一个人的思维都离不开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一旦人们使用这些思维形式,不管他自觉还是不自觉,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辩证法(比如,任何一个概念都包含着内涵和外延的对立统一,任何一个判断都包含判断主词与宾词的内在矛盾等)就强制地起作用并表现出来。思维的辩证法具体表现在:思维形式的辩证法、思维内容的辩证运动和发展、思维能力的辩证发展等。辩证的思维是辩证法在思维中以主观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那一面。辩证的思维受到思维着的人的意识的支配,并服从于人的意志,它可以在思维中存在,也可以不存在,这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愿和思维能力,没有任何客观的必然性和强制性。“一个人既可以按照辩证法规律的要求,全面地、具体地思维,即进行辩证的思维;也可以违反辩证法规律的要求,片面地、抽象地思维,即形而上学地思维。”④尽管一个人可以选择辩证思维,也可以不选择辩证思维,但是,任何人要想全面、深刻地反映客观事物,都必须按照思维的辩证法的要求去认识事物。“科学的辩证思维过程,就是自觉地按照思维的辩证法的要求进行思维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就是辩证思维的实现。”⑤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思维即理性思维,它与知性思维相对。他用知性和理性来表示认识与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在知性阶段,思维只能把握事物片面的特性、规定,看不到这些规定之间的关系,从而也就看不到事物之间的内部矛盾,所以知性思维带有形而上学的特点。理性思维则克服了上述孤立性、片面性,看到了事物各种规定之间的联系,把握了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因而是辩证的。知性逻辑和形而上学思维的主要特点在于用排斥矛盾的抽象的同一性去观察和认识事物,即黑格尔说的:“以抽象的有限的知性规定去把握理性的对象,并将抽象的同一认作最高的原则。”⑥理性逻辑和辩证思维在于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和认识事物。“抽象思维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在反映客观现实的基础上,以感性认识为前提,建立普遍性的抽象,在抽象同一律的指导下,坚持固定分明的界限,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不矛盾性和论证性。辩证思维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在反映客观现实的基础上,以抽象的思维的发展作为自己的准备条件,在对立统一律的指导下,溶解抽象思维的固定分明的界限,使概念在辩证运动中与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说,辩证思维就是对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矛盾运动的反映。”⑦。如果说形而上学思维把抽象的同一性作为最高原则,否认矛盾,也否认运动和转化,陷入“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那么,辩证思维则把有差别的同一作为最高原则,承认矛盾、运动和转化,采用“亦此亦彼”的思维方法。
(二)辩证思维在教育认识中的运用
就教育认识而言,辩证思维要求认识者使用具体概念,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进行思维;使用流动的概念和范畴,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进行思维。具体地说,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运用具体思维
所谓具体思维就是运用具体概念来把握认识对象的思维。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把概念区分为辩证逻辑意义上的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在黑格尔那里,“抽象”和“具体”都各自有着两种不同的含义。在一定意义上,“具体”是指感性的具体,即指人们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可以为感官直接感知的感性形象。与此相对应的“抽象”则是指经过抽象概括而形成的、不能为感官所直接感知的概念或思想。在另一种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意义上,“具体”是指思维中的具体,即在思维中所再现的对象的整体。这种“具体”和感性的“具体”不同,它已经不是事物表面的外部的形象,而对象的本质、规律,对象的各种属性、特征、关系的有机统一体,即对象的多样性的统一。与这种“具体”相对应的“抽象”则是指在思维中仅仅抽取了对象的某一个或某一些普遍属性,而将对象的特殊性、个体性丢掉。从后一种意义上的“抽象”和“具体”出发,黑格尔相应地把概念区分为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所谓抽象概念是指:只凭借分析作用和抽象作用,抽取出对象的某一些特征,而丢掉了具体事物的多样性或者抹杀了这些特性的不同的具体表现,因而也就排斥了对象固有的内在矛盾而形成的概念。”⑧黑格尔认为,这种概念是抽象的、偏狭的、空洞的,它们不能全面地反映对象,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而只能把事物了解成一个没有内在矛盾的同一体。运用这种概念进行的思维只能是抽象思维和形而上学思维。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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