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创设制度作为一种推动证券市场发展、抑制权证市场过度投机的创新措施,沪深两地证交所顺应监管层的旨意,分别出台不同方法的“权证创设规则”。共同点在于,券商内创新类券商才享有权证创设的权利,其他投资机构和中小投资者均被排除在外;不同之处在创设权证的时间上,“上证所”是可随时创设而“深交所”则是延时创设。恰恰在这不同上,沪深权证市场的券商创设行为是截然不同。至今深圳权证无一家券商创设,而上海权证市场则是风起云涌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因此本文仅就“上证所”权证市场的事实和相关个股的起伏,来说明权证市场的表现是与监管层创新的目的背道而驰。
一、 沪深两所关于权证创设规则的“罚则”中,处罚范围不符法律的完善性。通观“罚则”的内容,是对券商在创设权证中违规的交易行为进行处罚。而恰恰对他们独享的创设权利方面,如未尽相应的注销义务事项上,没有明确的处罚内容;即对未尽义务的冻结标的物如何处置上,是全额处罚?还是加倍处罚?或是部分处罚?处罚的标的物归属何处,是归该权证所属的上市公司所有?还是归“保护投资者基金”?或是上缴监管部门?这是一个涉及投资市场规则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要素。而且必须向全体投资者予以公示,决不能进行“暗箱操作”。因为投资市场是逐利场所,皆为利往。无论是创设券商,还是其他投资者对投资获益都有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但在投资成本上一定会有明确的额度。因此,只有在明确的处罚标准情况下,投资各方才能在“三公原则”基础上,准确计算出创设券商违规成本与注销回补成本孰高孰低,而决定自己在权证市场的操作行为。否则“三公原则”只能是对中小投资者的空谈而已!
二、 以下以600005(以下简称为605)武钢股份及相关的580001(以下简称为581)和580999(以下简称为589)权证的市场表现和公开信息证明“权证创设规则”不是创新而是倒退!不是抑制而是加剧投机!公开信息显示在605股改投票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无一创新类券商在列。到11月21日605股改复牌日,一直停止交易的。在股改支付对价后605流通盘为23.7亿股,但到605年报公布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时,创设券商占八席;其中“国信证券”持有2.78亿股高居榜首,仅一家券商持股数是605流通盘的11.7%。再从581创设的公开资料分析,十三家券商共计创设11.5亿份581,也就是讲占605流通盘48.5%的流通股被质押在“上证所”。由此可见起码有近9亿股(10月18日资料中最少持股数为2045万股,假定此批券商均持有2000万股而未列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内,扣除2.6亿股计算)605是在30个(11月21日—12月30日)交易日内完成增持的;此期间605的换手率为116%,加权平均价为2.77元。对股改前605的流通股股东来说,以2005年7月6日到10月28日为段(换手率为105%,加权平均价为3.62元),再按对价的理论除权价2.90元(3.62元/1.25股)为准,每10股各获581和589的2.5份权证,共计5份权证的权益。而创设券商在30交易日内就以2.77元的成本,每10股获得10份581的权益,尚不计时间成本再内就多一倍的权益。这公平吗?!
从581的市场表现来看,本来仅有4.74亿份的流通量,而创设量是11.5亿份;为原有流通量的2.4倍。有这样来抑制581的投机的吗!事实是反而加剧581的投机行为和大起大落,这是全体投资者有目共睹的。另外,605在2006年4月25日公布派息0.30元/股予案,在6月9日实施;立马封杀589近行权价10%的0.3元行权空间,对589当时仅0.763(收盘价)元价位就是近40%空间损失。再从589创设情况分析,券商最高仅创设2.02亿份,而且早就在4月前和5月间大量注销,现仅剩6800万份;而581仍有近半5.35亿份尚未注销(在6月605派息后,当月券商集中注销4.83亿份,且在本月14日到21日注销1.33亿份)。从中充分反映出信息的不对称性,也暴露出实施派发权证的股改方案存在缺陷。即要同时明确在权证交易期内是否派息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派多少红息的信息,因为对低价交易的权证来说,是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这样事项就必需让全体投资者同时获悉才是符合“三公原则”的。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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