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权证创设规则”的风险性:在此以“国信证券”为例,以本人四十年的财务和审计职业的经验,来揭示“权证创设规则”的风险性。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注册资本20亿元,2005年底所有者权益为21亿余元的创新类券商。而在2005年11月21日起,在到12月30日止,短短一个半月的期间内动用10.28亿元的资金,用50%的所有者权益额度集中在605及相关的581和589内进行投资活动(以605的05年年报中2.78亿股减去10月28日前可能最大持股数0.2亿股,按605期间加权均价2.77元计为7.15亿元,再加11月28日创设一亿份589需质押3.13亿元的资金)。这样的投资行为不知道是怎样进行风险评估、内部审计、领导审批和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应该有备案)批准的?!为抑制581和589的投机,让一家国有大型创新类券商去冒如此大的风险(不包括其他十二家介入605的券商),行投资市场大忌—将资金放在一个篮子里而有持无恐,不能不令人深思和反省。要是在境外投资市场内,他敢吗?!用极度投机行为来抑制中小投资者在581和589的投资和投机两相宜的行为,有这个必要吗?!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中国证券监管管毕业论文http://www.751com.cn/ 理层的监管之路是任重道远。落实“国九条”中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还有“二万五千里”长征要去征服。
单从“权证创设规则”执行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就已经充分说明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层必须转变当前的监管立场和思路,必须真正做到对全体投资者一视同仁,必须改变只制订政策而不严格执行的不作为作风,必须改变不顾市场实际而不修正自己错误决策的官僚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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