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湖南大学法学院和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书
甲方:湖南大学法学院
乙方: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向甲方捐赠人民币五万元整,作为对甲方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奖学金。甲方从本年度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中挑选10名品学兼优者,每人获奖学金五千元。
二、甲方在每年三、六、九、十二月的最后一周(七天)将模拟法庭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每周向甲方交付场地使用费xx元。
三、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时间内使用模拟法庭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甲方在乙方使用模拟法庭期间,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服务:确保模拟法庭所有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模拟法庭的清洁卫生;确保学员的桶装饮用水和提供其他应当提供的服务。
五、乙方如果需要在第二条以外的时间里使用模拟法庭,应当在30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方安排使用时间。乙方每使用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xx元。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2014年12月底止。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湖南大学法学院 乙方: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2011年11月 日 2011年11月 日
附件三:湖南公益律师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协议书
(聘请国内高等院校20位刑法学、刑诉法学最权威的教授(研究员)使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