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财险为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生产、加工、制造、装配、存放存货的范围和条件,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作出承诺,保证其投保的财产处于双方约定的范围之内,并且是在约定的生产条件和环境下被生产、加工、制造、装配和存放的。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所投保的不动产是否适于使用目的的相关证明和文件,必要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测,并对危房、简易房、室内逃生通道、消防措施、防灾害装备等涉及安全性能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建议或者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整治。在此过程中,保险人应当注意随时生成和留存相关的书面文件,以便及时掌握证据。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协商,提取防灾资金用于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一些具备专业优势的保险人还可以利用自身储备的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和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结合被保险人的行业需求和经营特点,为被保险人量身定制风险防范服务。
在风险防控服务过程中,保险人可以及时防范和控制预期风险,完善的风险防控服务将会最大程度地降低被保险人的善意道德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保险人的理赔风险,是一项能够取得共赢效果的合作模式。
3. 通过合同安排,借助专业机构公估定损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通过共同委托或者单方委托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务所或者保险公估机构及时对保险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勘测、鉴定、估损和理算。双方可以约定,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公估报告所依据的事实有误,否则第三方作出的审核或者公估报告对保险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这种合同安排通过双方约定将证明方式加以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履行自身的证明责任就会方便很多。
(三)必要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诈骗行为,可以考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保险财产的损失可以在真实合理的范围内确定下来。
四、结语 新保险法对保险人证明责任的要求较之被保险人更为严格,这无疑是对当前我国保险人的保险理念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保险人在经营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的服务层次,在开拓客户群的同时学会培养、维护与客户的伙伴关系,实现贴心服务、长期服务、继续服务的发展模式。保险业的可持续的发展,不应当仅仅停留在事后的补偿机制,而应当将服务领域进一步向前延伸和拓展,将工作重心放在完善保险业的日常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上。
新保险法的此番规定对当前我国众多保险人重承保轻服务和管理、一方面低价承保一方面设法规避赔付的经营怪圈是一种警示和提醒。事实上,保险人学会理性的回归社会本位,学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对保险业的自我成长和发展来说不见得是一件坏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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